自己家裡搭棚開party犯法的?!小心被舉報中RM1000的saman!

自己家裡搭棚開party犯法的?小心被舉報中RM1000的saman!

住在排屋住宅區,或是我們俗稱『花園屋』的朋友,相信都曾碰上鄰居因為喜事,而在家外面搭建臨時棚子、擺放桌椅等開派對的時候吧!說不定大家自己也曾這樣做過。但是這裡小編要告訴你,原來這樣做是犯法的哦!被舉報的話竟然要被罰 RM1000!

大馬人在家外面搭棚開派對原來是犯法的!被舉報的話竟然要被罰 RM1000?!今天才知道!

住在排屋住宅區,或是我們俗稱『花園屋』的朋友,相信都曾碰上鄰居因為喜事,而在家外面搭建臨時棚子、擺放桌椅等開派對的時候吧!說不定大家自己也曾這樣做過。

但是這裡小編要告訴你,原來這樣做是犯法的哦!

要是鄰居是個明白事理的人,體諒屋主想要慶祝喜事,但又不想花費租借禮堂費用的心情,而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其實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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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的棚子嚴重阻礙了住宅區內的交通,或是對鄰里引起太大的困擾或噪音,導致某某鄰居不爽投訴,那麼執法人員上門來你也無話可說!

相信很多人跟小編一樣,都是到了這一刻才知道原來大馬真有這麼一條法律,對付這樣的情況。根據『1974 年街道、排水和建築法』法令指出,在路邊搭帳篷是違法的。

在第 46 的 1(a) 條文中就有規定,大家不得在公共場所設置或建造任何障礙物。如果個人首次被判定為犯下相關罪行,將被罰款多達 RM500。而若下一次再重犯錯誤,罰款則將被提高至 RM1000。

是在屋外搭涼棚或帳篷的人士必須在至少一個星期前向市議會提出申請,否則市議會有權力移走帳篷或發出罰款最高500令吉的罰單。

市議會接獲不少公眾投訴,一些住宅區居民在家門前辦紅白事時,都會在屋外搭建帳篷招待親友,但由於住宅區道路狹窄,也沒有太多交替路供使用,難免會引起交通混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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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鄰里爭執

為了避免鄰里之間因為搭建帳篷一事發生爭執或不愉快事件,市議會決定行使這項權力,並根據申請提供的資料,再三考慮後才決定是否批准居民搭建帳篷。

若市議會接獲公眾投訴,而屋主又沒有申請搭棚,市議會有權指示屋主把阻礙交通的東西移開,若屋主拒絕遵從指示,市議會可依據滋擾民眾罪名,發出最高500令吉罰款的罰單。

原本在家外面搭棚慶祝喜事是件開心的事情,但如果因為這樣而被罰款,就真的非常掃興啦!關於這件事大家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與我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