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入境泰國,被收稅2500令吉,海關解釋:「包包太新!」……

不久前,泰國海關公布的「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境需申報」相關規定引來泰國網友群起攻之,之後泰國海關局局長出面解釋到「遊客隨身攜帶的私人物品可選擇申報或者不申報,並不涉及違法。」新聞回顧:海關貴重物品申報沒有任何強制性,去年僅有80人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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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規定適用於離境泰國后需再次返境者:例如泰國的珠寶商,需攜帶大量貴重首飾出國參展(價值超過20000泰銖),並在展期結束后回到泰國境內,離境期間,可有選擇性的將離境物品送至海關申報,以防止回國時的徵稅糾紛。

泰國海關規定還特別指出,普通遊客根本不需擔心隨身的筆記本電腦、手機、手錶等貴重物品的額外徵稅,因為海關會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判定是否為隨身物品。若是隨身物品,那自然暢通無阻,不收任何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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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網友的單件隨身貴重物品被收稅了

3月16日,就有一名泰國FB網友對此訴苦,此前該網友攜帶了一個自己私用的名牌手包出國旅遊,回國時被海關要求給手包繳納20000泰銖(約4000元RMB)的入境稅費和7%的增值稅,網友的手包還被要求拿去做全息圖檢查,海關的說辭是「是新的包,今年新出的系列都會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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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表示,自己的包是今年2月份買的,而且是自己私用並無商業用途。網友在FB上抱怨「不是說私人用品無需申報嗎?當官的說話信不得!」引來許多網友紛紛發表意見表示同意,有網友稱「那這樣就什麼都不用帶出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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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編不由得分析起了目前海關政策的「腦迴路」:

遊客入境隨身攜帶不超過2萬泰銖的物品海關不收稅(再次入境)

隨身攜帶超過2萬泰銖的物品出境前辦理申報海關不收稅(再次入境)

隨身攜帶超過2萬泰銖的物品出境未辦理申報海關收稅(再次入境)

其次,進入到收稅問題上

隨身攜帶超過2萬泰銖的物品海關檢驗物品新舊數量新,數量多收稅

隨身攜帶超過2萬泰銖的物品海關檢驗物品新舊數量舊,數量少算私人用品,不收稅

從「腦迴路」初步分析看來,只要是新東西,那麼海關收稅與否就有了爭議,也難怪網友們表示:「只要是貴重的新物品,帶出泰國后,帶不回來了,非要回來也可以,只是交錢與否,得海關說了算,如果海關要錢,你就得給。」

這同時意味著,海關若覺得貴重物品過多了或者過新了,那你就有攜帶未繳稅的物品進入泰國銷售轉賣等嫌疑,收稅那是自然了。關鍵詞:「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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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的泰語原話翻譯成中文是這樣說的:

隨身巨額佛牌、名貴手錶、金項鏈等隨身貴重物品不會被徵稅

泰國海關副廳長猜育表示:「遊客入境所攜帶的物品,我們會有專業評估小組進行檢查核對,例如發現遊客攜帶數量不多的名貴手錶,我們會查看該品牌的價格並對新舊使用程度進行評估,若發現為使用過後的手錶,那麼我們不會對其徵稅,只會視其為貼身出境的物品,類似的還有包金殼的巨額佛牌、脖子上的金項鏈等。」(เช่นเดียวกับพระเครื่อง สร้อยคอทองคำ ที่นำติดตัวไปด้ว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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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強調:貴重物品其實要申報與否都取決於遊客,海關並沒有多收錢

海關副廳長猜育表示,第59號文件規定,入境旅客若需要在泰國境內機場轉機到(泰國境內的)其他機場,無論乘坐原定航班還是變換其它航班,海關將在始發地及目的地分別對旅客行李進行檢查,同時對所攜帶物品進行價值評估(品牌,數量,使用新舊程度等),超過相關標準的物品將會被海關依法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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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遊客無需擔心貴重物品申報或繳稅等問題,第60號海關文件並無任何強制性。以泰國民眾為例,若當地組織或個人需出國參加商業展覽,身上需攜帶20-30塊名表或20多條貴重裝飾品,此時可考慮向海關報備,取得申報證明,以避免再次回國時產生稅務糾紛,進而耽誤入境時間。มีการนำนาฬิกา 20-30 เรือน ทองคำและเครื่องประดับ 20 เส้น ไปจัดแสดงสินค้าแล้วเกรงว่า หากนำของดังกล่าวกลับเข้ามาในประเทศอาจถูกเจ้าหน้าที่ศุลกากรตรวจและถูกตั้งข้อสงสัยว่า เป็นของที่เพิ่งนำเข้ามาจากต่างประเทศและอยู่ในข่ายต้องเสียภาษีอากร。

海關隨後否認部門依靠此舉多收遊客資金,此舉在數年前就已經存在,因此普通遊客可與往常一樣出入境。

現在回到文中開頭的隨身物品徵稅事件上,很多遊客目前陷入了混亂,完全摸不清海關收錢的「規律」——一個皮包自己用?收稅;3個金項鏈自己戴?相機自己拍?筆記本電腦自用?這些都可能被收稅,只要乘客的東西足夠多,足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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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貴重物品的新舊和數量有個清晰的標準嗎?小編告訴你,目前的公告中沒有,執行的過程中,也沒有。

現在我們繼續分析海關公告原文:

如果遊客挑戰法律,故意帶21000泰銖的物品入境,原則上我們可以抓他,但這超出的1000泰銖,我們也可以當從來沒看見過。然而,有過分的遊客搞出了30,000--40,000泰銖的商品價值,我們無法忍耐,將會將其帶走補稅。ต้องมีมูลค่ารวมกันไม่เกิน 20,000 บาทต่อคน หากซื้อสินค้าหลายชิ้นมีมูลค่า 21,000 บาท ส่วนที่เกินคือ 1,000 บาทก็ไม่น่ามีภาระภาษี หรือยกเว้นให้ได้ แต่ในกรณีที่สินค้ามีมูลค่า 30,000-40,000 บาท ก็ต้องนำมาเสียภาษี」

看完這段分析,小編是明白了,這種「程度模糊性」的執法,表面上看起來執法尺度人性化寬鬆,但也容易讓民眾理解成,海關可以「看心情」收費……並且收費的理由是:「我覺得你過分了喔~~~」,這句話,真的沒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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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海關公告模糊性的爭議,海關官方也承認:「我們會改的!馬上修改措辭!」

海關:我們公告里的用詞的確需要注意

上周,副廳長表示,引起爭議后,海關將反思公告里的語言用詞,避免過分強制性及模糊性話語,盡量使用簡潔易懂的段落進行描述相關規定,從而避免引發民眾過度擔憂及猜疑。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將在近1-2星期內調整所有存在歧義的模糊政策公告。(此處的1-2星期從上周算起,目前依然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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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總結一下:

目前海關修改版的公告還未公布,遊客的隨身物品就被抓了個正著,民眾們疑惑著,擔憂著,指不定哪天自己就被不明不白徵稅了。

只能希望公告儘早公布,充分化解遊客們口中的種種質疑。

畢竟,人性化執法雖好,但也不能成為隨意執法的借口。

最後,希望文中開頭那位被徵稅的遊客能看開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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